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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环保厅:企业排污不达标不能从银行贷款

今后,如果你的企业有排污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、私设暗管偷排、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,那么,你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时将会被拒绝或者受限。
3日,辽宁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、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,将长期不能摘牌、违反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26家企业列为第一批绿色信贷限制企业,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贷款。
从即日起,将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,各银行机构对其实施审核授信政策,原则上不予新增贷款,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,直至退出贷款。
26家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、7家化工企业、2家水泥企业、2家钢铁企业、6家其他行业企业。其中,沈阳企业6家,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,一是挂牌督办超期一年不能摘牌,至今未落实2010年8月底前停产并实施搬迁的督办要求,氯离子长期超标排放;二是挂牌督办超期一年不能摘牌,至今未落实断电、断水、拆除设备等措施。
目前,一些上榜企业的负责人已经主动找到了环保部门,表达了积极整改的决心。绿色信贷“黑名单”将有进有出,今后,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对绿色信贷限制违法企业采取跟踪式监管,被列入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,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,经环保部门验收认定后,方可解除信贷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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